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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校园居家隔离管理的通知(应急4号)

日期 : 2020-01-31    点击数:     江南大学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张铁根

为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滨湖区信息排查日报要求》及我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居家隔离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居家隔离对象

凡假期由湖北来无锡、有湖北进出经历(含经停返回的)或与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不得返锡。

上述三类人员已经返锡、目前在蠡湖家园及青教公寓居住的,需在家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且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备,所在学院(单位)报应急办后勤保障组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向板桥社区备案登记。同时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流行病调查并履行相关管理要求。

上述三类人员已经返锡、在校外居住的,需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所在社区统一管理。

二、在校居家隔离要求

1.隔离人员不得离开隔离住所、不得故意隐瞒。

2.隔离人员亲朋好友不得进行探视。

3.隔离人员含共同生活家属及亲友每天上、下午自行测量两次体温并做好登记,报所在学院(单位)。

4.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告,由校医院医生拨打120 急救指挥中心送往无锡市指定医院治疗。

5.保持电话畅通,确保能接到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随访电话。

6.居家隔离时间期限为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

7.对违反隔离管控要求的居家隔离人员,一律送至政府集中安置点强制留置,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8.隔离期满取消隔离的需由校医院发放《取消隔离通知单》方可取消隔离。

9.隔离人员有相关困难,可与学院对接老师及物业联系以取得帮助。

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

1.在校居家隔离人员所在学院(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为隔离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居家隔离人员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

2.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要切实做好蠡湖家园、青教公寓住户信息及物业管理,密切关注整体状态,严控人员进出,加强消杀工作,关注隔离居家住户生活保障和相应需求。

3.隔离人员应与学院对接老师及物业人员保持联络。

4.校应急办负责总体联系协调。